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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新嘉懿新材料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

发布时间:2023-07-14 15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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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新嘉懿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星火工业园,成立于2010年4月,法人代表:顾震。公司专注于有机硅材料和高分子材料的研发和生产,产品主要应用于涂料、液态硅胶、个人护理及化妆品等领域。

公司为响应永修县委县政府企业优化升级工作,通过“腾笼换鸟”完成对原洁球环保公司26亩用地的收购。公司于202211月启动改扩建项目:19kt/a有机硅树脂,16.5kt/a有机硅树脂衍生物,10kt/a特种聚硅氧烷及乳液,5kt/a烷氧基硅烷,5kt/a功能性硅烷及硅氧烷,9kt/a功能性聚硅氧烷及其它副产品项目,清洁生产审核期间已完成项目的一期工程的建设,并投入生产。目前具有年产6700t有机硅树脂、5500t硅树脂衍生物、500t烷氧基硅烷、2400t功能性硅烷及硅氧烷、4500t功能性聚硅氧烷及其副产品的生产能力。

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有废气、废水和噪声排放。

1.废气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标准

公司废气污染物TVOC、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:有机化工业》(DB36/1101.2-2019);甲醇、甲苯、二甲苯、氯苯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:有机化工业》(DB36/1101.2-2019)及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1-2015)中更严格标准;HCl、其他颗粒物、NH3(有组织)、H2S(有组织)排放量执行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2-2015)中标准要求;异丙醇、乙酸乙酯参照执行上海地标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1/933-2015)中标准限值要求;三甲胺、臭气浓度、NH3(无组织)、H2S(无组织)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《恶臭(异味)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1/1025-2016)中标准限值要求;厂区内NMHC执行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37822-2019

2.废水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标准

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永修星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,废水排放满足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2-2015)中间接排放标准、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1-2015)中间接排放标准和星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更严标准。

3.噪声

厂界噪声执行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3类标准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,今年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,现将公司生产污染物及排污标准向社会公示,欢迎社会各界监督、指导。

 

 

 

江西新嘉懿新材料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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